关于推荐影视文学作家的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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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团体会员单位:

为加强影视文学队伍建设,推动山东省影视文学创作繁荣发展,拟向各单位征集影视文学作家信息。现将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1、被推荐人须长期在山东工作或定居。

2、被推荐人应为近年来创作上比较活跃的影视文学作家,具备相应的创作实力。

3、每个推荐单位可推荐影视文学创作人员3名左右。没有合适的可以少推或不推。

4、请各单位按照培养优秀影视文学作家的原则,认真研究确定推荐人选,并填写影视文学作家推荐表(见附件),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并经过本人同意后于2019年11月5日前报送山东省作家协会,同时将电子版推荐表发至邮箱shangqiyuan@126.com。省作协将会对推荐情况进行汇总,择优选出影视文学作家进行重点扶持和培养。

邮寄地址:济南市舜玉路40号 山东省作家协会417办公室

邮编:250002

电话:13589149339

联系人:尚启元

山东省作家协会

2019年10月3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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